据工人日报报道,广东珠海一物业公司职工钟玲(化名),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,就被告知“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”。一个多月后,钟玲流产。
她将公司起诉至法院,认为公司无理由解雇不仅侵权,还使自己精神受到损害。近日,法院一审判决,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,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、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
▲钟玲提供的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通知书》
该案是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这个新案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。
热搜#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被解雇#的话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!
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,表示太难了......
近年来,因为缺少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这一案由,用人单位对女职工“一怀孕就让走人”的处理并不鲜见。类似案例一般按照“劳动争议”或“工资待遇”等劳资纠纷,由被侵权人向政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如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或有异议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不是第一例!女员工试用期内怀孕遭辞退!
其中也涉及到另一个话题#如何看待女员工试用期怀孕#!
今年四月,据中国之声报道,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,也在网络引起热议。
大连王女士在网上反映称,今年2月11日她入职到大连一家公司,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。她在入职时得知,公司的试用期为1到3个月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切顺利,最晚应该在5月份,公司就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。4月13日,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,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。4月15日周一上班后,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己怀孕的情况,希望公司提前给她交纳社保,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。
然而,公司领导得知王女士怀孕后,表示要辞退她,并且表示,多给她开两天的工资、共200多元作为补偿。王女士表示,入职的时候,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,自己发现怀孕后,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,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。
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,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表示,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,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同时,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女职工在孕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
有网友表示:“现在很多企业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,还辞退孕妇,这样的公司就应该治理,给女性同胞合法权益。”
不过,也有网友表示,也要理解公司的决定,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,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,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。
分担生育成本,减轻企业压力
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,为刚入职不久的女职工怀孕承担一定的成本是不公平的!但是,“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辞退”这种行为,无疑是一种性别歧视,长久会破坏平等就业权!
对于明目张胆或者变相辞退怀孕期女职工的做法,要给予及时、有力的惩戒,守卫女职工的权利与尊严。不论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,还是延长男性陪护假,抑或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弥补企业在女职工生育上的“亏损”,只有实现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担,减轻企业的压力,女性享受平等就业权才会更有底气。
所以,对于“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被解雇”“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”你怎么看?一起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吧!
综合工人日报,中国之声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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